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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来源: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合理控制建设投资,促进学校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根据《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办〔2018〕57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苏教审办〔2019〕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学校以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各种设施、设备安装工程(如:校园文化、网络通讯、实验实训室、消防、安防、交通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管理,是指学校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到财务决算等业务活动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建议活动。审计重点围绕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物质采购使用、工程结算、资金管理、投资绩效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金使用效益的审查及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由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第六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内部控制检查相结合;

(三)控制工程造价与促进工程管理相结合;

(四)围绕关键项目与突出审计重点相结合。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 投资立项阶段审计。审查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真实性、完整性等。

关键控制点:

1.项目立项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核准;

2.投资估算是否准确;

3.项目决策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多方案选优,是否经过民主决策;

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是否真实;效益分析是否客观、真实;资金筹措安排是否合理。

第八条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审查和评价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提高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关键控制点:

1.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2.设计方案的选定是否科学、合理;

3.是否进行了限额设计;

4.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时效性;

5.是否进行了施工图自审、会审,有无“图纸会审记录”。

第九条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审查与评价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规范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促进各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关键控制点:

1.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准确;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

3.施工、监理、分包工程等招投标是否符合规范;

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是否按规范起草。

第十条 施工阶段审计。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和规范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控制点:

1.主要隐蔽工程的勘验:检查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项目一致。

2.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的确认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无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4.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5.索赔内容是否真实,依据是否充分,计量是否准确,价款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阶段审计。审查和评价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工程结算和工程项目决算等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发生,监督合同有效执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关键控制点:

1.结算的编制、方式、计价、计量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

3.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无资金不到位和完工投资超概算情况,并分析成因;有无项目结余资金和剩余材料、设备物资等,并关注其处置情况。

4.资产的交付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为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公正,审计部门不参与《投资审计负面清单》(见附件)禁止的前置审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审计资源状况,审计部门有重点、有步骤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全覆盖。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需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初步核定价格后再送审。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及时向审计处报送相关审计资料,并对所报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工程量有无高估冒算;

2.结算单价与合同是否一致;

3.项目变更资料是否手续齐全;

4.仪器、设备数量是否与施工一致;

5.多余设备、器材、零部件如何处置;

6.结算资料是否完整。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对于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的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对于符合审计条件的项目进入结算审计环节,并按规定进行审计后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否则,予以退回补充相关资料。送审项目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

2.施工合同以及相关补充文件;

3.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材计算书;

4.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文件;

5.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签证、开(竣)工验收报告;

6.甲供材清单、核价材清单、缴纳水电费证明、乙供材及设备报检单;

7.文明施工相关资料及措施费认定情况;

8.与该工程审计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结算审计预审后,预计审定金额超过合同价10%的,工程管理部门须向校长办公会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审计部门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否则,审计部门不予最终结算审计。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一般涵盖业务活动所有阶段,修缮建设工程、设施设备安装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环节或阶段(如施工过程、竣工结算等)进行审计。审计部门根据投资规模、项目特点,有重点地开展工程管理审计:

(一)单项投资金额(指合同或结算书金额,下同)1万元以上(含)、3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工程款项结算审核,并报审计部门备案,审计部门视情况进行事后抽审。

(二)单项投资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工程项目,由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后工程款项结算审计。

(三)对于单项工程投资规模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单项投资小于2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审计部门视重要性、风险性等情况,选择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或部分阶段、环节管理审计。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采用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进行:

1.送审结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由学校审计部门自行审计,专业的、复杂的或有争议项目除外;

2.送审结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应按下列规定承担审计费用,本条款内容应列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

(一)单项工程核减率大于6%(含)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单项工程核减率小于6%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费由学校全额承担;

(三)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5%计算,核减额按审计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额之间的差额计算。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将学校批准的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等相关信息报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据此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当工程项目计划出现变更或调整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报备。

第二十条学校建设工程管理、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根据各阶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沟通,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于发现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可向有关业务部门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同时向纪检部门提供线索。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学校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资料及其他材料、拒绝执行审计报告、阻扰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有关规定发生原则性变化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常信院审〔2018〕130号同时废止。